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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考院〔 2007 〕 213 号关于 2008 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为了做好 2008 年区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校考) , 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的信誉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7 〕 9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我院就 2008 年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进行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 2008 年我区共为区外院校设置两个校考考点: (一)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 地址: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邮编: 530011
(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 邮编: 541001 二、设点申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区统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我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 我区 2008 年继续组织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 2 ,统考成绩将于 2008 年 2 月 7 号前公布在我院网站。 (一)设点范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我区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 三、考试时间 四、考务管理 (一)落实人员,加强联系。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自觉接受我院的指导和监督。高校应在 2008 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我院。院校派出的参加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人员,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五、专业考试合格信息报送及使用
(一)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
4 月 15 日之前,将我区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并将合格考生 的名单、考试成绩及考生信息等通过 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网址后附),同时还须将加盖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单以 表格形式(见附件 1 )报送我院普招处,电子信息和纸介质名单必须一致。逾期将不接受院校补报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六、我院艺术类招生组的联系办法: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南路
16 号。邮政编码: 530021
传真: 0771-5337431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邮箱: linshu bo@mail.gxeea.cn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 QQ:41723682 附件: 1. 2008 年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样表) 2.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代码对照表 3. 2008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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